各系部、职能处室:
依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印章管理,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:
1.二级单位印章管理由部门一把手负责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专人负责;
2.印章使用严格履行登记制度,登记记录由各部门存档备查;
3.刻制或更换印章,由单位提出申请,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,提交院长办公室统一刻制备案,废止印章须形成书面报告,经相关领导批准,及时上交综合档案室存档;
4.各部门统计上报现有印章(包括系部(学院)行政章、党支部章、团支部章、各种行政专用章及职能部门存留的院领导名章)印模、主要负责人及授权负责人。
请各部门于10月17下午下班前将内部印章统计表(纸质)上报至院长办公室备案,此后如有变动及时上报院办备案。
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
2014年10月15日